公告事項公告: |
都市計畫法第十九條、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。一、公告範圍:詳見本案檢討範圍圖說。 二、公告期間:自民國110年9月9日至110年10月11日止,共計32日。 三、公告地點:本府城鄉發展處、雲林縣斗南鎮公所及虎尾鎮公所,並訂於110年9月15日(星期三)上午10時30分於雲林縣斗南鎮立圖書館3樓會議室及110年9月15日(星期 三)下午2時30分於雲林縣虎尾鎮公所第二會議室舉辦公開說明會。四、公開展覽都市計畫書、圖草案請逕自雲林縣網際網路城鄉發展資訊服務網(http://urbangis.yunlin.gov.tw)下載及閱覽。 五、任何公民或團體若對本次通盤檢討有任何建議事項,請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(規定格式請逕向本府城鄉發展處及雲林縣斗南鎮公所、虎尾鎮公所洽取),送至本府城鄉發展處彙整,俾供審議參辦。 |